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案卷电子保管柜招标公告
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案卷电子保管柜招标公告
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案卷电子保管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259号的要求,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的委托,对案卷电子保管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竞投。
一、项目编号:HBGTS-TP2016-H1038
二、项目名称:案卷电子保管柜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49.6万元,超过本预算价投标无效
四、投标人必要资质、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竞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须提供副本);
2、竞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则必须具有该品牌货物制造商提供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文件,并须同时提供该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竞标人必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支持;
4、竞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竞标人须提供近二年内类似业绩(合同、成交通知书);
6、竞标人须提供近二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竞标人须提供公司近3个月的详细纳税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保认证(CQC)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
六、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博雅豪庭时尚街2栋1-10号)报名.
2、报名须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外地公司须提供武汉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③近两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时整
谈判地点:高新大道光谷四路东湖高新公共服务中心3055室
八、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
联 系 人:方警官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博雅豪庭时尚街2栋1-10号
联 系 人:鲁志龙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盛冬燕 联系电话:***-********
湖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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