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
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17:3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剑柯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520 |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4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剑柯 153*****520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D5-********
项目名称: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藏成药流感丸质量标准提升及药效研究项目(详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8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5、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联系方式:133*****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李剑柯 153*****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剑柯
电 话: 15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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