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44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44号

营山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44号


四川奇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营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山县2023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营财采〔2024〕17号)要求,我局检查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你公司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教玩具及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包一)(项目编号:N511*****230*****),采购文件将国家推荐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二)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与代理委托协议不一致。如你公司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教玩具及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包一)(项目编号:N511*****230*****),采购文件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与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不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你公司营山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实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1*****230*****),未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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