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就一批报废资产进行整体公开竞价,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处置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处置人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置人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闻海路2号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513-****************

二、处置标的概况

本次处置标的经南通市天丰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报废资产价格的评估报告》(通天评〔2024〕第*****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8日),处置标的为计算机、空调器、照相机等报废资产,详见附件5的明细表。

三、标的现场看样

本次以处置标的实物资产竞价,处置人提供咨询、看样,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为:2024年11月4-6日的工作时间,意向竞价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明确本次处置标的质量、性能等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因未了解所产生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处置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四、报价特别提示

1.本次处置交易底价为人民币9565元(通天评〔2024〕第*****号的评估价),报价低于交易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2.竞价人须是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竞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4.竞价成功后,处置人将当场收缴竞买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人须签署承诺书,保证按国家关于报废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置。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拒绝以下竞价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开竞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价注意事项

1.竞价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公告提出的特别提示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为处置人应收报废资产的残值,请各竞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按要求进行运输等相关费用。

2.报价文件构成

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无需提供);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个体工商户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4)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

注意: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前来开标现场的须为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闻海路2号(海门日报社)1102室。

六、开标成交原则及注意事项

1.符合公告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最高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竞价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收到的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则采取竞价或竞谈的方式举行。

2.开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开标结果没有异议的,中标竞价人为成交中标人。成交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处置人签订合同。

3.成交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置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海门市场的相关投标资格。

七、付款方式

成交中标人须在装载运输离开前按报价一次性支付给处置人,处置人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废资产处置公告.doc

标签: 报废资产处置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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