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500001304d00141x06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场桩基工程施工标段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 金
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西
侧毗邻沙良产业物流园,南侧为规划的航天一街,东侧为科工六路,西侧为排洪渠。西北距
呼和浩特市约 17.5km,北距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约 13.5km,西南距正在建设的呼和浩特
盛乐国际机场约 50km。本工程拟建设 2×66 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
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设施。规模: 2×66 万千瓦 。2.2 计
划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现场通知为准,计划 5 个月内完成。2.3 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中所有建、构筑物桩基施工部分,具
体包含(不限于此):主厂房区域桩基、锅炉区域桩基、集控楼区域桩基、电除尘区域桩基、
烟囱区域桩基、间冷塔区域桩基等全部建构筑物的桩基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此):
桩基施工、机械破桩头、桩头破碎及桩渣土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土方外运(运至
招标人指定地点)等与桩基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工作。详见《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
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技术规范书》,两者不一致处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2×66 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厂桩基工程施工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
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
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国内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
业绩的合同至少包含封面、签字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及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
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经理资质、业绩要求:
(1)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
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
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
(3)项目经理(2019 年至今)至少具有 1 项国内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钢
筋混凝土灌注桩桩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项目经理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封面、签
字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页等材料扫描件,注明:证明为该项目经理需提供
任命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或业绩合同中明确为项目经理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业绩,已
完工材料同 3.2.2 业绩要求中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一致)。
(4)拟派为本工程(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现阶段不得有任何在建工程或承诺在开工
前从在建工程中撤出并履行完相关手续(附承诺书)。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2、鉴于本项目为首次进
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投标人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
字证书。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 CA 公司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 CA 公司信息。3、技术支持
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4.2 章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4.2 章节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不见面
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
助手册
七、其他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
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
街 5 号发展大厦 C 座,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
nmgnyjdlc@126.com,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闫先生(商务)、殷先生(技术)
电 话:18648264512、18347194399
电子邮件:4645840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 号
联 系 人: 刘博
电 话: 15512119122
电子邮件: lb_li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