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食堂物资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 |
品目 |
采购单位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0月24日 09: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10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施棋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大路6188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大路6188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和长春兴隆区管委会综合处的委托,对其所需食堂物资供应商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食堂物资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JCG2016-017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号 | 采购内容 | 拟购数量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二 | 干调 | 3家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三 | 豆制品 | 3家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七 | 鱼 | 3家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九 | 水果 | 3家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次采购项目合同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所有投标人均需具备提供正规发票及转账能力;
6.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合同包的投标,可以兼中兼得。如参加多家合同包的投标,则必须按照合同包分别递交报名资料,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1007室)报名。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品牌产品经销授权材料(如有),肉品类需提供品牌厂家授权证明(经营许可或合同)及所供应商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食品流通许可证(非生产单位);(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1007室)。
3.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每包2000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孔令铎
电话:0431-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处
联系人:陈龙
电话:
130*****503地址: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施棋
电话:0431-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