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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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RQ-2024-FW-1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公告正文,招标人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在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
叉口国信广场 26 楼)或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 hnrqzz@163.com 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
场 26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
场 26 楼开标室)。
七、其他
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荣旗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受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租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对外公开租赁项目
2.2 项目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 101 号汽车南站院内西南角处场地。
2.3 项目概况:该场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 101 号汽车南站院内西南角处(原快件分
拣中心),现资源整合整体对外出租该场地,提高三产租赁收益,该场地面积约 2500 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为南站西南角处场地(原快件分拣中心)的使用权;该租赁物经营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为与汽车站相关业务(汽车 4S 店、物流、汽车装饰等)或商品批发使用,以实际
签约为准。
2.5 项目租赁期限:5 年。租赁期届满,经招标人考核达标双方协商可续签 1-5 年,续租租
金双方另行协商。
2.6 本项目租金最低限价为 20 万元/年。投标人须对年租金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年
租金最低限价,不设年租金最高限价。
2.7 特别说明:
①投标人在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认可的经营范围内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但不
限于与汽车站相关业务(汽车 4S 店、物流、汽车装饰等)或商品批发使用。按约定向招标
人交纳租金。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装修改造、水、电、暖等费用,物业费、税金、各项管理
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②投标人需要对租该场地用房装修的,其装
修方案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装修改造及门面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外貌和主体结构,
符合消防安全以及房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材料环保标准、消防
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及网络运
行等安全。招标人给予投标人 3 个月的装修期,免收租金,租赁期满,上述全部装修改造后
的项目(含电力增容设施设备及材料)无条件归于招标人所有。③租赁期限内由投标人负责房
屋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合法
经营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具备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及所必须的资金、人员和技术能力。(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3.3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
该投标项目,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相关协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商业租赁类似项
目业绩。(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场地经营书面材料,格式自拟)。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及股东,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
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
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企业、企业法定代表
人信用记录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往在经营中,有违反招标人管理规定、拖欠租金或合同到期后未按要
求将所租房屋腾退给招标人等违约行为者(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须为单独的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说明:如因投标人机构类型限制,无法提供以上“3.5”项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证明材
料的,须补充提供满足对应要求的承诺书,投标人对其承诺内容负完全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投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正式投标人不足 3 人时视为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投标。
5、报名须知
5.1 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
京时间,下同),到在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
国信广场 26 楼)或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 hnrqzz@163.com 进行报名。
5.2 报名资料:
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人
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查询、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注:现场报名时上述资料
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
口国信广场 26 楼)或邮箱。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
与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场 26 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 108 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场 26 楼
联系人:毋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658618
邮 箱: hnrqzz@163.com
监督单位: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 108 号
联系人: 康广豹
联系电话:0371- 66776959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 108 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371-568359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场 26 楼南户
联 系 人: 毋女士、李先生
电 话: 0371-55658618
电子邮件: hnrqz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分拣中心 场地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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