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招标公告

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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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B-YN202406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 20.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任一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
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每日上
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地点: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方式:邮箱获
取或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请将所需报名资料盖章
复印件发送至 1642943849@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报名表,回传报名表后,代理
机构确认通过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
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开标室
七、其他
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鼎和诚项目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或邮箱:
16429438419@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DZB-YN20240606
1.2 项目名称: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
1.3 预算金额:¥ 20.00 万元;
1.4 最高限价:¥ 20.00 万元;
1.5 采购需求:中标供应给须完成盘龙区流浪人员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重招)(二次)的所
有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
理。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1.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
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9 质保期:一年;
1.10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1.11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4.样品:遮阳棚:伞布 20*20cm、钢架 20cm,其他所有品种各 1 件,尺寸自定。其他样品要
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其他:
5.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 327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871)656217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联 系 人: 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
电 话: 15887020374
电子邮件: 16429438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助物资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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