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云南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云南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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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2023 年度云南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ZCG(采)2024-10-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2023 年度云南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96.263485,招标人为普洱市卫国林业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96.263485 万元(其中一标段:75.089312 万元;二标段:66.492691 万元;三
标段:54.68148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二林场田坝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 (002)普洱市卫国林业
局一林场白虎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 (003)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三林场大尖山森林资
源管护站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二林场田坝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任
意 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
任意 1 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提供自投
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
说明;(4)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2023 年 1 月至今任
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①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002 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一林场白虎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任
意 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
任意 1 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提供自投
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
说明;(4)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2023 年 1 月至今任
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①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003 普洱市卫国林业局三林场大尖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任
意 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 2021-2023 年度
任意 1 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提供自投
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
说明;(4)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2023 年 1 月至今任
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①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
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ZCG(采)2024-10-30;
2.项目名称: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2023 年度云南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96.263485 万元(其中一标段:75.089312 万元;二标段:66.492691
万元;三标段:54.681482 万元);
5.采购需求:
5.1 项目地点:一标段:通达;二标段:八道班;三标段:二工段;
5.2 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
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5.5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90 日历天;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凤阳乡石桥寨
联 系 人:彭师
电 话:0879-32015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联 系 人: 胡荩
电 话: 13577999961
电子邮件: peymp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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