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小学校食堂、厕所、浴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新庄小学校食堂、厕所、浴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小学食堂、厕所、浴室建设工程已经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受蒙自市新安所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就“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小学食堂、厕所、浴室建设工程”(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16-074)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小学食堂、厕所、浴室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16-074
2.3施工内容:本工程为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小学厕所、浴室、食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期:60日历天。
2.6项目地点:蒙自市新安所镇新庄小学。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项目预算:¥*******.72元(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肆佰叁拾柒元柒角贰分)。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参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4.1判断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北京时间)
4.2判断文件获取地址:蒙自市昭忠路96号二楼
4.3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均无效)。
4.4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相关证照原件应在有效期内且均需另行提供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料不全的恕不办理报名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不需);
7)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六、谈判文件的递交6.1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10月3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3提交谈判申请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6.5谈判申请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蒙自市新安所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189*****728
地址:蒙自市新安所镇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师
联系电话:****-*******、153*****181 传真:****-*******
地址:蒙自市昭忠路96号
邮 政 编 码:661199
日期:2016年10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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