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东侧温棚改造项目
戒毒所东侧温棚改造项目
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某单位的委托,就戒毒所(东侧)温棚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开评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CS-2024-037
项目名称:戒毒所(东侧)温棚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9元
最高限价:******.89元
采购需求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2.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要求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3)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
(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城区4小区南子午路2号二层
注:投标人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无效。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城区4小区南子午路2号二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城区4小区南子午路2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s:///)。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某单位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51*****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4小区南子午路2号二层
联系人:秦玲
联系方式:139*****735
标签: 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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