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项目(2024-2025)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CCG-G24-0409FG
项目名称: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项目(2024-20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37,087.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
采购包预算金额:2,337,08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软件运维服务 | 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37,087.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公章。(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述”)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述”)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述”)或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述”);如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承诺函》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以分包形式响应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提供分包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版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珠海分节点系统(数据治理珠海分节点)运维和数据实施)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对联合体各方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4年11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名 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联系方式:0756-*******
名 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联系方式:0756-*******
项目联系人:黄泽勇
电 话:0756-*******
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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