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以强化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为抓手,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据了解,新余市财政局早在2022年就开始印发相关文件,并制定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正负面清单,明确职责,列明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督促采购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新余市财政局今年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2024年版)》,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权利义务,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防范设置隐性门槛、壁垒等排斥竞争条款,减少因文件编制不当而导致的质疑投诉,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同时,新余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政府采购需求文书范本》以及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等指引性文件,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质疑投诉、履约验收、到档案管理等实施全流程的制度指引,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规避采购人违法违规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能力。

据悉,自2023年以来,新余市财政局每季度都通过工作提示函方式,对采购人在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以及日常采购工作中未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单位及县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多次提示后仍落实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和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目前已对22家采购人进行了预警提示,有效督促其实施问题整改,压实压细采购人主体责任。

新余市财政局今年开展了对采购人的专项检查,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全周期,全面检查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评审组织、质疑投诉、合同订立、履约验收、款项支付及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廉洁高效。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整改,形成“监督+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政采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截至目前,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占比达98.7%,不见面开标率达100%,采购人合同签订及时率达100%。政府采购投诉件从2023年的15起降至8起,且未出现因采购人违法违规操作而导致投诉成立的案件。

(编辑 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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