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6年度新建换热站电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6年度新建换热站电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1610-1019CY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6年度新建换热站电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6年度新建换热站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电器设备采购(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交货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
3.3参加本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近三年良好的相关业绩,有专业的施工队伍,并有同等项目施工经验5年以上;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楠
电话:189*****29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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