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盛村水库智能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溧水区盛村水库智能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溧水区盛村水库智能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溧水区垠坤未来汇A4栋12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溧水区盛村水库智能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限价: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束。
招标内容:盛村水库智能化生态清淤(无人船清淤)设计实施方案、招标、施工图阶段、通过各阶段审查,及施工工地服务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无法说明其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投标单位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一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垠坤未来汇A4栋1206)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或将报名资料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且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垠坤未来汇A4栋12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垠坤未来汇A4栋12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
联系方式:端科181*****97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一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垠坤未来汇A4栋1206
联系方式:贾工18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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