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年度农家书屋书籍补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13-1号,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家湾4排15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芳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内江市东兴区委员会宣传部,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委机关综合大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兰武

被投诉人:内江凌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中国.内江国际家居商贸城5幢(商贸城二期)4层4-8号,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开发区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中国·内江国际家居商贸城6幢(商贸城二期)4层17-20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娟

相关供应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青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内江凌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就“2023年年度农家书屋书籍补充”(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该公司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其他要求★5、为保证投标人所供图书为正版图书,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和《2023年四川省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出版社授权证明”的内容,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二:“投标人2021年7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线下阅读活动组织实施经验,具有20个活动案例及以上得3分,具有,10—19个活动案例得2分,具有10个活动案例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说明:提供案例活动开展的方案及现场照片”的内容,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编目人员具有CALIS三级或以上编目资质或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资质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满分为4分,不提供不得分。说明: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容,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2、3予以驳回;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基于案涉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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