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为缓解我院用车压力,我院向社会公开遴选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相关信息如下:

一、 服务项目内容及预算

广西计量院车辆租赁服务;租赁汽车4辆,租期为1年;总预算19.5万元。

二、 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受到处罚整改及有效投诉成立的单位机构。

(三)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的经验和业绩。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同时提供4辆租赁车,其中货车(面包车型)不低于2辆,实际租用车型及数量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配。

三、 提供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证明);

(三)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四)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五)服务措施方案;

(六)投标报价函(附件3:车辆租赁服务报价函);

(七)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

注:上述材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做好密封工作,材料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将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核的依据;

四、 车辆总体要求

(一)保证车况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二)成交人承担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路桥年费、正常保养费用;

(三)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四)全车贴防爆隔热膜、配置脚垫、灭火器、随车备用工具等。

五、 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

地点: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九路23号,广西计量院1号楼201办公室。

联系人:梁琴,电话:0771-*******

六、 遴选方式

委托人组织评审小组从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七、 其他

(一)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1,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本院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车辆及服务需求.zip 【下载】

附件2 车辆租赁评分表.zip【下载】

附件3 车辆租赁服务报价函.zip【下载】

标签: 服务供应商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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