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埋场部分维护项目外包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三填埋场部分维护项目外包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三填埋场部分维护项目外包服务 JSZC-******-SDLH-G2024-002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DLH-G2024-0026
项目名称:三填埋场部分维护项目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主要是对水阁、轿子山、天井洼三座填埋场排污管道、消杀除臭、道路维护、护坡、截洪沟、调节池膜盖维修、设备维护、绿化等进行维护管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1-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4.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 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ce9.html">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6.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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