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询价采购公告

桶装饮用水询价采购公告

桶装饮用水询价采购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22 17:07来源:]

桶装饮用水询价采购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桶装饮用水。

预算金额:具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计算。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内(五华区海屯路4号)。

二、服务单位要求

(一)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院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 服务方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范围。

三、具体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全院工作人员、休养人员饮用18.9L桶装山泉(矿泉)水,按照科室、楼层、房间需求配送到指定地点。

2.提供18.9L/桶装山泉(矿泉)水应符合国家食品级管理规范,接到电话通知后40分钟内配送到院内指定地点,节假日提前与科室联系做好备水准备,能满足饮用水贮备供应量。

3.供应商免费提供立式饮水机10台,免费提供所需水桶,院内不提供供应商存放水地点。

(二)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包括但不限于:GB*****-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行业标准等。

3.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 GB*****-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供水桶和盖须符合卫生标准,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饮用水有外包装袋。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

4.供应商须做好配送计划,保证每个科室的正常饮水。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

5.供应商在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送水数量准确,送水人员稳定,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本单位的出入管理规定,不得做出有损本单位形象的行为。

四、提交材料

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各1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所提供资料不齐,则视为无效文件。

五、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4月25日(3个工作日)上午16:00前提交材料报名响应。

地址:(五华区海屯路4号)1号楼113室。

联系人:李师

联系方式:0871-********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桶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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