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机构遴选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委托代理机构遴选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委托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4-JQ08-F106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委托代理机构遴选 | 详见附件 | 福建省福州市 | 代理机构委托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年,逐年签订,合计不超过2年。若因上级政策变动,采购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本项目采购服务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进行报价,下浮率以1%为基本单位,如:下浮率20%;若出现带小数点的下浮率报价,直接取整,如下浮率20.50%,视为报价为下浮率20%,最终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1-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中标服务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 |
1.本项目不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3.本项目确定5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代理机构具有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建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且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设立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打印件(截图)须有网址链接、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
2.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3周年。(提供能体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公告、成交通知书等。)
3.代理机构需有固定2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单位采购业务(须提供目前在岗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并提供上述员工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专职人员熟悉地方、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其中,须有项目经理1名,且从事采购工作连续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聘用合同及公司证明)
4.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必须具备承担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至少包含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及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高拍仪等),以及相应的档案管理流程规定。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保证采购评审全过程与外界隔离。投标时提供现场图片及档案管理规定。代理机构入围后,采购单位将组织实地考察,若实地考察与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按军队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若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且中标后由福州市内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应在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服务团队人员社保可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提供承诺函明确中标后是否由福州市内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若是,须附上分公司或办事处在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购买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代理机构具有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建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且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设立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打印件(截图)须有网址链接、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
(2)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3周年。(提供能体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公告、成交通知书等。)
(3)代理机构需有固定2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单位采购业务(须提供目前在岗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并提供上述员工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专职人员熟悉地方、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其中,须有项目经理1名,且从事采购工作连续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聘用合同及公司证明)
(4)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必须具备承担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至少包含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及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高拍仪等),以及相应的档案管理流程规定。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保证采购评审全过程与外界隔离。投标时提供现场图片及档案管理规定。代理机构入围后,采购单位将组织实地考察,若实地考察与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按军队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若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且中标后由福州市内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应在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服务团队人员社保可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提供承诺函明确中标后是否由福州市内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若是,须附上分公司或办事处在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联系电话:李助理0591-********。
(五)招标文件售价: 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_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1-********
移动电话:159*****081
传 真:0591-********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与开标评审地址一致)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吴助理
办公电话:0591-********
移动电话:15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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