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用水计量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的函
关于2024年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用水计量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的函
各潜在供应(服务)商: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验收工作,我局需采购用水计量设施13套(详见采购清单及货物技术规格),欢迎有关单位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服务时间及内容
(一)采购服务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体化雷达流量计、自计量水设施(低功耗水位计)、明渠流量计(巴歇尔槽)、水尺及骨干渠道分界点标识等,数据接入、数据管理,所有设施设备包含2年运维服务。
2.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及货物技术规格。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具有流量设备自主生产、供应和数据平台集成能力。
三、报价说明
(一)本次询价没有预算指导价,报价应包括设备设施供货、制作、安装、运输、调试、利润、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报价。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存在关联性。
(三)报价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完成全部设施和材料供货到安装现场,3天之内完成安装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总价的40%以内的货款,项目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1个月付清尾款。
(四)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技术参数、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且报价等原则综合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请有意向且符合资质的报价人按要求填好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同步提交相应的技术文本资料、附上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报价资料须加盖报价公司公章(封面、骑缝,或每页)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盖章版的报价纸质资料1份寄送到我单位。资料报送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日17:30止。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罗永强,电话:0752-*******,邮寄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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