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

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海原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11: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中世E招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中世E招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海鹏
项目联系电话 0955-*******
采购单位 海原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海鹏、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鑫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景园盛世华都27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买晓波、181*****000
附件:
附件1 海原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告.docx

项目概况

海原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鑫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C-2024(采)06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原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 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 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鑫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九龙国际商业广场D2区301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人民法院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李海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鑫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景园盛世华都27号商铺            

联系方式:买晓波、181*****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鹏

电 话:  09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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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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