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搬建项目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搬建项目
公 告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搬建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为优化调整“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准确客观反映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生态环境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特向完成符合相关要求机构发出邀请,项目计划招标1家建设单位(允许设计施工联合体),完成此次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搬建项目,招标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搬建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四、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4月)要求,建设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四漂站(新)。
五、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建筑施工资质要求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从2021年8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项目预算
98万
七、其他资质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7:00
2、公告网址:https://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wryhjjgxx-ggl/ (公告栏)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我局邮箱(jcz@yphjjcz.com)。
九、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至少提供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分项报价等以及投标单位认为能证明自身能力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
标签: 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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