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工艺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16年10月24日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买方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作为投标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有特殊情况代理商直接投标,则需由制造商法人或销售最高负责人在购买标书前提供书面解释说明,并承诺对投标文件合同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审核同意后方销售标书。 2. 本项目不接受在一汽集团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过虚假文件或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或存在无理质疑行为的投标人购买标书。 3. 未在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不得参加投标。 (1)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作为投标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代理商直接投标(特殊情况是指:制造商不以制造商身份直接向中国销售,制造商仅仅通过代理商向中国销售其产品),则需由制造商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或销售最高负责人)在购买标书前提供正式书面说明函,说明函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说明函应明确说明制造商的公司销售管理组织机构模式及在中国的销售代理网络分布情况以及销售负责人名单。说明函中应明确阐明制造商不以制造商身份直接向中国销售并承诺对投标承担连带责任。若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接受中国总代理或区域总代理(例如:东北地区,华北地区,汽车行业等)投标。不接受其它级别的代理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提交的文件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标书。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具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应能满足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 3.4投标人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 3.5企业须通过ISO质量体系的认证,提供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同一品牌产品,不能提供其它品牌、贴牌或代加工产品。 3.7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1、
2、招标文件售价:包1)为RMB300。 不接受现金,不接受个人汇款,凭汇款凭证或存款底单购买,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包另加50元人民币(国内)(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汇款时写明公司名称,帐号同下)。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09:00时 6.开标一览表正本及其他投标声明(如有)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 7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销售标书联系人:王雪郡 电子邮箱:wangxuejun_iec@faw.com.cn 传 真:0086-***-********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 于晶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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