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凤县“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县“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已由凤县人民政府以凤政函【2016】19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宝鸡市凤县。
2.2项目概况:根据涉重企业分布,划定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制定并执行风险区污染土壤、地表水及农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方案;提出防控目标,要求至2020年,全县重金属排放量较2015年底下降70%;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县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率0%;提出凤县“十三五”重金属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并列出拟实施时间和工程。
2.3招标范围:凤县“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有类似规划设计业绩,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能力,并且各种证照齐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相关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在西安市科技路新科大厦A座1806室申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1000.00元人民币(此费用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堪现场和投标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踏堪现场,如需协助可与招标人联系,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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