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学校近期拟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根据学校实际,今年主要对各学院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所提报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资产报废处置年限;

2.已在公物仓系统展示确实无使用价值;

3.2010年前购入的、占地大的家具、实验台、超重工作台;4.已达到处置年限的特种设备。

二、工作流程

1.报送时间:系统报送2024年10月29日前,纸质材料10月31日前。

2.报送方式:从资产管理平台-公物仓系统公物仓资产处置中提交资产处置,经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审核通过。

3.报送材料:纸质版《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评定表》。填报以上报表前,各有关学院需对拟报废资产组织初步论证,签署评定意见并签字,经学院资产管理员、学院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行政楼430室,王老师,*******)。

三、学校处置

资产管理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进行汇总,组织报废评定专家小组统一评定,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评定表》,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在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发布可对外调剂资产信息,先行参与全省范围调剂,未能实现校外调剂的,再予以公开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2.申报的拟报废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零件。

3.经学校审批后由学院将申报的拟报废资产自行搬运至资产管理处指定的存放位置,搬运费用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具体拟报废资产明细和搬运时间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3日

附:填表说明:

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请据实填写报废内容、报废原因及说明,按表上要求全部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审批。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所填内容必须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完全一致,本学院负责人签字,在每一页都加盖行政公章。

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评定表》:“报废评定小组意见栏”严禁填写;其余栏目均要填写。

4.以上材料,全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附件:01--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doc

附件:02-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xls

附件:03-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评定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固定资产 报废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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