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宁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14: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5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黛婼、江丽
项目联系电话 139*****507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朝晖,138*****00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黛婼、江丽,139*****507
附件:
附件1 报名表.docx

项目概况

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F招[2024]011号

项目名称: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

预算金额:1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职工培训中心整修工程

*******

1项

建筑业

*******

*******.05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四个月(具体施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2.2.节能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环境标志产品:(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绿色建材: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 52 号)。

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执业单位若为投标供应商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qq.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3)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2.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银行账号:350*****620*********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 2024 年11月19日09 :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刘朝晖,13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联系方式:唐黛婼、江丽,139*****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黛婼、江丽

电 话:  139*****507

 

标签: 整修工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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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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