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药物质量检测仪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抗体药物质量检测仪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抗体药物质量检测仪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抗体药物质量检测仪
二、项目概况:
购买抗体药物质量检测仪一套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经济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
2.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产品包装要求:按中标产品厂家出厂要求标准;产品运输要求:中标供应商将 产品免费运输至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 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军事保密义务。
(3)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 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硬件是否回收:否。
(5)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仪器使用培训、疑问解答、不定期的免费巡检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其余按军队物资采购合同条件执行。
(6)其他服务要求:无。
4.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 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物资编目编码、 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 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10%)向采购单 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 ,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5%(不超过合同金额5%),质量保 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 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8.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96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 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二)技术要求:
★1.激光光散射光源:635±5nm或658±5nm线性偏振激光(满足即可)
★2.激光光散射检测角度:≥3个检测角度(检测角度越多越好)
3.激光光散射分子量测定范围:≥500 - 10的7次方 g/mole (Daltons)
▲4.激光光散射分子尺寸rg测定范围:≥10-50nm(测定范围越大越好)
5.激光光散射检测器类型:高灵敏光电二极管或高灵敏CCD
★6.激光光散射可以独立使用测定摩尔质量,分子尺寸,第二维利系数;可以兼容HPLC系统,实现联机测定 摩尔质量及其分布;分子尺寸及其分布;分子溶液构象分析等。需现场整合HPLC成整套系统,实时在线输出 数据。(满足即可)
▲7.激光光散射具有参比角度功能(满足即可)
▲8.示差折光(Dn/dc)仪噪音:≤2.5´10的负9次方(噪音越小越好)
▲9.示差折光(Dn/dc)仪绝对折光指数范围:≥1.2 ~ 1.75RIU(折光指数范围越大越好)
10.示差折光(Dn/dc)仪功能:独立测定示差折光指数(浓度)增值(Dn/Dc值)
11.示差折光(Dn/dc)仪检测单元: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单元
12.示差折光(Dn/dc)仪检测池体积:≤8.0 μL
13.示差折光(Dn/dc)仪温度稳定性波动值:≤±0.01℃
说明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11月07日
五、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截至11月07日17时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需求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同时将PDF及Word版本文件发送至邮箱fwbzzxcgs001@163.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该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办公电话:023-********
移动电话:无
传真:无
地址:重庆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林老师
办公电话:023-********
移动电话:无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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