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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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盛隆之家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 利辛县盛隆之家服装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销售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案 |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利辛县盛隆之家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经营销售实施混淆行为的运动鞋、童装。该店销售的鞋类商品(字母标识为“N”的运动鞋,运动鞋表面图形符号标识为“N”与同类商品的注册商标“N”极为相似,“N”商标符号是New Balance(新百伦/纽巴伦)的注册商标,童装商品的符号标识“”与同类UNDER ARMOUR安德玛服装品牌图案“” 极为相似。当事人销售的运动鞋和童装是在同类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8 | 利市监处罚〔2024〕1430号 |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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