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书籍出版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书籍出版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委托现就书籍出版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书籍出版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1、领取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26室。
3、磋商文件现场免费领取,领取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11月4日9:0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于11月4日9:00时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供应商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
八、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子帐号:0391(请在备注栏和用途栏填写子账号)
1、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在2016年11月3日16:00点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银行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供应商人务必保存好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名称、地址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七楼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锋钢;联系电话:****-********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海忠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附:《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
我单位符合公告所要求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附后,请予接洽。
声明:介绍信原件最迟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可视为本单位未领取磋商文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愿意作无效处理。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报名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采购编号 | 标项 | ||||
项目名称 | |||||
声明 | 介绍信原件最迟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可视为本单位未领取磋商文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愿意作无效处理。 |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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