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8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德置业”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4年9月9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为维护本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重整及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并就本次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蓝德置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二)主要资产情况
蓝德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以南荆长大道以西的“博雅城”项目,该项目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65,998.1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11月16日,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博雅城项目建设有地上建筑物6栋,具体的建筑面积、业态规划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除2#楼、6#楼装饰装修工程等未完成外,其余各项工程均已完工,且曾开业运营。有少部分承租商铺现仍在继续经营中,部分房产已经对外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拥有的为准。
二、项目优势
博雅城项目处于杭州未来科技城区域。未来科技城是中组部、国资委确定的全国4个未来科技城之一,是第三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创新极核 。杭州未来科技城定位为杭州城市的“第三中心”,是城市未来产业能级提升的“牛鼻子”;引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博雅城项目交通便利,位于文一西路、荆长大道交叉口,东至荆长大道,西至蒋家河,三条主干道汇聚,紧邻杭州地铁19号线荆长路站,距离杭州西站、西溪湿地均不足10公里。项目周边区域建设发展成熟,紧邻远洋西溪公馆、西溪北苑、大华西溪风情多个住宅社区,拥有丰富的消费者资源。
三、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企业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企业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后续发布正式招募公告后,应按照正式招募公告的要求补齐相应的报名手续,否则不构成正式招募流程中的有效报名。
(五)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相关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蓝德置业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4.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5.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按要求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尽职调查的,则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层,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9*****219)。
意向投资人提出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推动本案下一步工作。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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