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设备网络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设备网络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设备网络建设 JSZC-******-HCBY-C2024-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CBY-C2024-0017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设备网络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6.472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监测设备布设及系统对接;通过在易淹易涝点、重要保障对象、排涝泵 (闸) 站布设各类监测感知设备53套,且通过PC或者APP方式,对泵站、闸门等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及时全面地掌握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状况,快速响应报警并及时处置,科学分析研判城市内涝等安全隐患事件,提高监测报警预警能力;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纵向汇交、业务协同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聚合、共享、共用。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1-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10_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1月06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1月06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刘冉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二环北路170号徐州市政科研大厦713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8a18c537-a7a7-4989-85fa-840c9d4b8c1b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冉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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