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采购公告
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采购公告
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30
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沅陵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HNXHZB2024-ZF-065
4、采购项目预算:*******.6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包名称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包1 | 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 沅陵县五强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66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2)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书)。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材料,截图时间在公告发布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0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与星光巷交汇处五溪财富中心1313室)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持公司介绍信、供应商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招标公告(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写明联系方式和邮箱,并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怀化市沅陵县城关镇桃花岭22号5楼开标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女士
2、电 话:138*****29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西街15号
(3)联系人:张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138*****29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与星光巷交汇处五溪财富中心1313室
(3)联系人:覃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0745-*******、151*****104
(6)电子邮箱:/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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