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CA******* | ||
项目地址: |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 | ||
项目概况: |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为保障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宜春市行政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对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价上线为2900元/人/月,核定人员73人,最高投标限价*******元/年。 | ||
公告名称: |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起365日进行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其它按《服务采购合同》执行。 | ||
招标/采购范围: | 宜春市行政中心区域清洁服务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 ||
联系人: | 韩成与 | ||
联系电话: | 183*****138 |
标签: 区域清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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