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坑梓会计档案库房货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坑梓会计档案库房货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坑梓会计档案库房货架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00A******* | ||
项目地址: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项目概况: | 自建会计档案库房交付后,根据会计档案制度要求需配置档案装具存放档案实物,由于坑梓支行所在的建筑物,一楼为网点营业场所,五楼为员工宿舍,二至四楼为改造后作为分行会计档案库房使用,受建筑物承重限制,无法使用档案密集柜,只能采购货架用于档案实物的存放。 | ||
公告名称: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坑梓会计档案库房货架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一、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已更换办公地址,所有涉及到我司地址以此为准: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栋21楼 二、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机构CA及密码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szygcgpt.com/)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三、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说明,详见平台首页-用户指南-业务操作指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V1.0 四、业务问题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系统流程操作问题见以下联系方式: 1.网络支持:www.szygcgpt.com。点击网页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 2.其他问题请查看平台首页下方对应电话。 五、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六、温馨提示:保证金将按原汇款途径退回,我司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投标人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号,谨防诈骗。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交货期(天): | 50 | ||
交货期说明: | 交货/服务期:本项目为单次采购,完成货架生产、运输及安装交付使用时间不超过50天。 | ||
招标/采购范围: | 自建会计档案库房交付后,根据会计档案制度要求需配置档案装具存放档案实物,由于坑梓支行所在的建筑物,一楼为网点营业场所,五楼为员工宿舍,二至四楼为改造后作为分行会计档案库房使用,受建筑物承重限制,无法使用档案密集柜,只能采购货架用于档案实物的存放。 | ||
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具有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4.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三)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二维码清晰可以扫描查询)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应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若上年度报告未出具,可提供上上年度报告)。 (2)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 (3)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谈判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函、投标声明、资格声明、控股及关联关系情况表、保密承诺书、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社会披露承诺书、合规承诺函、廉洁自律从业告知函回执(原件,格式见附件)。 5.截标前的“信用中国”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须能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原件,格式见附件)(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有偏离,需在表中注明)。 | ||
联系人: | 岑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55-********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