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EA*******-01A | ||
项目地址: | 深圳机场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6辆自动旅客捷运系统( APM )车辆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3+2年的维保服务。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辆、配套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660 | ||
交货期说明: | 6辆捷运车辆及配套设备的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6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甲方初验条件。 | ||
招标/采购范围: | 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6辆自动旅客捷运系统( APM )车辆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3+2年的维保服务。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设备(捷运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或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APM车辆制造商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供货业绩或APM系统核心机电设备集成项目业绩(核心机电设备中至少包括APM车辆及信号设备);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 ||
联系人: | 钟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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