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2420A*******
项目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无须提供固定驻场服务,根据招标人业务需要到现场提供顾问服务) (1)提供法律信息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招标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开展法律培训 定期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一年合计不少于2次。 (3)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1)诉讼代理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具体包含立案及应诉(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庭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如有)等。 (2)代理权限:原则上为一般代理,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参加诉讼/仲裁、代为签收及提交法律文书。招标人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标人特别代理权限,具体以招标人出具的授权书为准。 (3)代理服务费报价均为一审(或仲裁)代理服务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等情形)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阶段(包括需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免收代理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若出现发回重审、再审、反诉情形的,中标人免收代理费提供服务。 (4)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案件暂计60宗,最终以实际发生案件数量为准。 (5)每宗诉讼/仲裁代理服务以中标人收到案发单位书面通知函(要求中标人对案件纠纷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时开始提供服务。 (三)服务周期:4年,采用“2+2”形式,首次签订2年期限合同,中标单位履约评价考核在良好以上的,续签2年期限合同。
公告名称: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无须提供固定驻场服务,根据招标人业务需要到现场提供顾问服务) (1)提供法律信息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招标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开展法律培训 定期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一年合计不少于2次。 (3)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a)就招标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b)为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c)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d)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应招标人要求出具书面分析报告或法律意见;(e)参与招标人的谈判等事宜,准备或审核相关资料及准备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f)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及相关合同管理体系等;(g)为招标人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评估,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h)为招标人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划转、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含设立合资公司)、产权/资产转让、土地竞买、增资扩股、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劳务用工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外股权收购除外);(i)应招标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j)应招标人要求并经提前通知,前往招标人办公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k)应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l)代招标人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m)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n)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进行见证;(o)参与处理招标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争议或其他纠纷,参加案件讨论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进行必要的调解、和解工作;(p)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招标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二)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1)诉讼代理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具体包含立案及应诉(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庭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如有)等。 (2)代理权限:原则上为一般代理,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参加诉讼/仲裁、代为签收及提交法律文书。招标人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标人特别代理权限,具体以招标人出具的授权书为准。 (3)代理服务费报价均为一审(或仲裁)代理服务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等情形)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阶段(包括需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免收代理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若出现发回重审、再审、反诉情形的,中标人免收代理费提供服务。 (4)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案件暂计60宗,最终以实际发生案件数量为准。 (5)每宗诉讼/仲裁代理服务以中标人收到案发单位书面通知函(要求中标人对案件纠纷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时开始提供服务。 (三)服务周期:4年,采用“2+2”形式,首次签订2年期限合同,中标单位履约评价考核在良好以上的,续签2年期限合同。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1460
交货期说明:4年,采用“2+2”形式,首次签订2年期限合同,中标单位履约评价考核在良好以上的,续签2年期限合同。
招标/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无须提供固定驻场服务,根据招标人业务需要到现场提供顾问服务) (1)提供法律信息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招标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开展法律培训 定期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一年合计不少于2次。 (3)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a)就招标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b)为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c)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d)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应招标人要求出具书面分析报告或法律意见;(e)参与招标人的谈判等事宜,准备或审核相关资料及准备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f)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及相关合同管理体系等;(g)为招标人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评估,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h)为招标人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划转、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含设立合资公司)、产权/资产转让、土地竞买、增资扩股、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劳务用工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外股权收购除外);(i)应招标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j)应招标人要求并经提前通知,前往招标人办公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k)应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l)代招标人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m)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n)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进行见证;(o)参与处理招标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争议或其他纠纷,参加案件讨论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进行必要的调解、和解工作;(p)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招标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二)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1)诉讼代理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具体包含立案及应诉(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庭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如有)等。 (2)代理权限:原则上为一般代理,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参加诉讼/仲裁、代为签收及提交法律文书。招标人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标人特别代理权限,具体以招标人出具的授权书为准。 (3)代理服务费报价均为一审(或仲裁)代理服务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等情形)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阶段(包括需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免收代理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若出现发回重审、再审、反诉情形的,中标人免收代理费提供服务。 (4)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案件暂计60宗,最终以实际发生案件数量为准。 (5)每宗诉讼/仲裁代理服务以中标人收到案发单位书面通知函(要求中标人对案件纠纷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时开始提供服务。
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具有执业许可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执业年限≥10年(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具有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0*****550
,广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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