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和尼勒克县境内,起于巩留县城东买里乡大营盘村S316与S242交叉口,沿既有S242线加宽改建,后下穿墩那高速后自南向北沿老路改建,下穿既有S315线后止于既有G578线。主线路线全长54.404km,还建联络线0.33km。
起讫桩号为K0+000-K54+383.743,建设里程长度54.404km,采用一级公路,K0+000-K13+470.836段设计速度80km/h;K13+470.836-K54+383.743设计速度60km/h。公路养护工程主要计划工程量为:急流槽1354道;喷播植草防护、方格网防护******.29㎡;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共计*****.58m;拦水带*****.4m;培土路肩*****.48㎡;沥青砂中央分隔带*****.24㎡;沥青混合料路面*******.94㎡;水泥混凝土路面*****.05㎡;主线(不含立交区) 中桥 242.58m/4座;大桥 997m/1座;特大桥1027m/1座;混凝土圆管涵176m/22道;波纹管1059.41m/35道;铸铁圆管涵21.3m/1道;盖板涵560m/20道;混凝土箱涵256.29m/9道;旧涵接长:混凝土圆管涵388.5m/32道;波纹管444.84m/27道;盖板涵1240.7m/84道;立交区桥梁中桥91m/1座;各类道路交通标志660套;轮廓标7756个;波形梁护栏******.84m;金属梁柱式护栏8092.6m;人行道栏杆2064m;防眩板*****m;隔离栅555.75m;声屏障2060m;收费岛油漆400㎡/7个;9.75m*5m单洞隧道1132m(增建隧道);10m*5m单洞隧道1137.066m(既有隧道);乔木*****株。
该项目 2021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30日试通车,项目将从建设期进入运营期。
2.2招标范围及项目划分
2.2.1招标范围: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含运营筹备工作和运营期内的收费、监控、路产巡查、线路养护、协助交管部门清排障及救援、道路及桥梁和交安机电设施设备维护及检测等日常运营业务和专项及应急养护工作等整体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本项目合同范围内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运营筹备工作:a.在运营筹备期应配合甲方成立运营筹备工作小组开展运营筹备的各项工作,运营筹备小组在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期前应受甲方统一管理和指挥。b.协助本项目开通前运营筹备工作,从人力资源、收费、信息、养护等全方位提供服务,同时核实甲方提供的开通前设备设施清单。c. 按照运营筹备计划要求,负责项目人员调配及培训,从收费、监控、稽查、文明服务、票据、特情处理、路产管理等运营筹备工作的实施。d.负责项目所有运营生产区域的接管工作及配合通车前宣传策划与行业管理单位的对接等。e.负责对项目开通前现场进行检查,负责问题库的问题提报、跟踪、消缺等闭环管理。f.配合开通试运营手续办理及结算中心入网调试工作。
②运营期工作:a.运营期内的收费、监控、路产巡查、线路养护、清排障及救援、道路及桥梁和交安机电设施设备维护及检测等日常运营业务等整体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工作。b.施工遗留问题以及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指令乙方组织实施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c.专项养护、道路大中修和应急养护实施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乙方向甲方额外上报资金试用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予以支付。
2.2.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
2.3.1运营筹备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通试运营。
2.3.2合同运营服务期限: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期限 3年,在第1年运营服务期结束前3个月由招标人对其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合同期限按计算年计算,服务期限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澄清答疑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9:00~10:3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uBHJLh3mHBdP,腾讯会议:*********
7.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
7.4 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tencent.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7.5 伊犁州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1号
联 系 人:赵群
联系电话:181*****597
邮 箱:**********@qq.com
监督电话:0999-*******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1202室
联 系 人:李玉磊
电 话:193*****189
邮 箱:**********@qq.com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业绩。 |
注:1、近5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应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2023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平均营业额不少10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技术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养护工作 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注:1. 本表人员应与资格审查表中表(五)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机电设施维护管理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收费工作 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路巡工作负责人 | 1 | 应提供近3个月(2024年7月-9月)参加投标人单位(包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社保缴费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注:1. 本表人员应与资格审查表中表(五)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并依照被第3.9.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其所投项目名称,且须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一致。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开标记录表(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大纲):60分 主 要 人 员: 20分 业 绩: 1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4(1)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90分 a.技术建议书 (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大纲) 60分 b.主要人员 20分 c.业 绩 10分 |
2.2.4(3)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2.1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运营管理服务大纲) | 60分 | 服务目标 | 8分 | 服务目标基本明确得基本分5分; 服务目标清晰、明确得5.1~8分。 |
组织机构 | 10分 | 运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工作关系基本清晰,团队结构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要求得基本分6分; 运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合理,分工明确,工作关系清晰,团队结构合理,针对性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项目要求6.1~10分。 | |||
内部管理 | 10分 | 运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运营人员的管理,基本满足运营要求等情况得基本分6分; 运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运营人员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运营要求等情况得6.1~10分。 | |||
安全保障措施 | 15分 | 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基本分9分; 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满足要求得9.1~15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15分 | 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9分; 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得9.1~15分。 | |||
资料管理措施 | 2分 | 资料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5分; 资料管理措施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程度得1.5~2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养护工作 负责人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20分。 |
2.2.4(3)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2,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果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1.评标方法”中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不适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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