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际万纬南京江宁冷链项目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国际万纬南京江宁冷链项目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国际万纬南京江宁冷链项目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 | 241OA******* | ||
项目地址: | 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神舟路以北、望舒路以西。 | ||
项目概况: | 项目包括1#低温加工车间(主体2层,局部设备房1层)*****㎡,2#低温加工车间(主体2层)*****㎡,门卫室及附属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65㎡(约48.27亩),总建筑面积:*****.94㎡。冷库使用温度-25℃,货位数共*****托,为5层双深位货架,具体货架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名称: | 深国际万纬南京江宁冷链项目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采购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一、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机构CA及密码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szygcgpt.com/)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说明,详见平台首页-用户指南-业务操作指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V1.0 。三、业务问题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系统流程操作问题见以下联系方式: 1.网络支持:www.szygcgpt.com,点击网页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 2.其他问题请查看平台首页下方对应电话。 四、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五、温馨提示:保证金将按原汇款途径退回,我司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投标人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号,谨防诈骗。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国际万纬智慧冷链物流(南京)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45 | ||
交货期说明: | 总交货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日历天数【45】天。说明: 1)交货期是指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交付内容,交付节点以完成叉车牌照办理(按南京当地政府规定)和完成交付验收为准。 2)部分车型如不能如期交付,需要提供过渡方案支持(过渡方案最长不得超多【6】个月),直至新车交付完成。过渡方案为:在设备交付前,投标人应无偿提供同品牌、同型号、同数量的叉车供发包人免费使用,直至合同设备完成交付并能正常使用,过渡期到期后仍未交付需承担违约交付责任。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园区内使用的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需求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市场主体登记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为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委托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向制造商取得本项目唯一授权。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若同一制造商同时与具有唯一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投标按废标处理,只认可制造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自2021年8月30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的同类供货业绩(包含平衡重叉车、电动托盘车、液压车及托盘搬运车等设备其中至少一项),且必须其中有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金额≥80万元人民币的; 证明材料: ①投标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项目基本情况规模描述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②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体现上述相应业绩指标,还需补充提供由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如有)、合同方案图纸附件或技术参数附件(如有)、原合同甲方其他证明文件(如有)等非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辅证; ③投标人可将合同及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规模、合同签订金额、签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产品规格、使用参数、使用环境等关键信息进行标记,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核。 ④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联系人: | 李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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