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服务自行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服务自行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公告

我局拟以公开比选方式,对“成都高新区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本项目控制价:17.8万元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

(四)项目地址:成都高新区

(五)项目概况:按照《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川环函﹝2023﹞830号)的要求开展成都市第三再生水厂的新污染物调查,通过选择调查项目(因子)、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访谈、制定采样调查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和检测、采样和检测质量控制、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步骤形成调查报告,并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包括建设试点期间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技术分析报告、按要求开展各阶段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等)。

(六)任务清单及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

1. 编制调查监测方案

实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识别重点行业高产用量化学物质,了解工艺流程和治理措施,判定存在的干扰因素和采取必要的预处理措施,确定新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样本类型,编制调查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根据《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编制。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布点和监测指标要求如下:

(1)点位布设

在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总排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各采集1个废水样品。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入河处的下游1km处布设1个监测点位。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采集1个样品。

(2)监测频次

监测1次。监测时段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况而定,若为间歇性排放,则尽量选择污水排放量高峰时段取样;若为连续稳定排放,则选择正常工况下任意时间点进行取样。

(3)监测因子

《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附件3中必测项目(32项)。开展1次非靶向筛查,定性分析废水中各类新污染物情况。

(《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附件3中的32个必测项目)


序号

新污染物名称

1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

2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3

十溴二苯醚

4

短链氯化石蜡

5

六氯丁二烯

6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7

三氯杀螨醇

8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

9

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10

二氯甲烷

11

三氯甲烷

12

壬基酚

13

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

14

2-(2H)-苯并三氮唑-2-基)-4,6-双(1,1-二甲基乙基)苯酚(UV-320)

15

2-(5-氯-2H-苯并三唑-2-基)-4,6-二(1,1-二甲基乙基)苯酚(UV-327)

16

2-(2,4-二甲基-3-环己烯-1-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恶烷(卡拉花醛)

17

三丁基锡化合物(类)

18

三(2,3-二溴丙磷酸脂)磷酸盐

19

1-溴丙烷

20

磷酸二甲酚(1:3)酯

21

1,2-二氯乙烷

22

1,4-二氯苯

23

1,1,2,2-四氯乙烷

24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25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26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27

邻苯二甲酸二(a-乙基己基)酯(DEHP)

28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29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3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31

双酚A

32

4-叔辛基苯酚


2. 新污染物分析

依据调查监测方案采集环境样本,综合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污水处理厂废水进行一次非靶向分析。分析方法根据《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有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且满足监测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或行业技术文件执行,初次使用前,监测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并参考HJ168开展方法验证;

(2)无方法标准的,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参考国际/其他国家标准、成熟的文献方法,建立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后,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3. 新污染物风险评估

以污水处理厂中新污染物检出频率、浓度和暴露途径等数据为基础,以文献或数据库中毒理学数据为依据,按照《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最终报告通过专家会审。

(七)成果要求(提供承诺函)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

(2)本项目提供《2024年高新区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一份。

(3)提供数据监测报告一份。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三、公开比选安排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11月4日17点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linliyang559@foxmail.com。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从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选供应商进入提交响应文件环节,若报名供应商大于10家,我局将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供应商参与比选,入围供应商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电话通知为准。

入围的比选申请人需在2024年11月7日17点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环境污染防治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中选,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表。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参选文件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开户许可证

3. 承诺函

4. 报价函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设备配置、项目人员数量及结构等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和履约能力等(具体要素见综合评分表)

7. 业绩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提供一正一副,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五、联络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28-********

附件:1.报名表

2.承诺函

3.报价函

4.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标签: 新污染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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