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驱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五台驱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五台驱鸟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F-FZB********-002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为完善深圳机场鸟击防范设施,计划购置智能声波驱鸟器5台,提高飞行区内鸟击防范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 ||
公告名称: | 五台驱鸟设备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为完善深圳机场鸟击防范设施,计划购置智能声波驱鸟器5台,提高飞行区内鸟击防范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0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完善深圳机场鸟击防范设施,计划购置智能声波驱鸟器5台,提高飞行区内鸟击防范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 ||
资格条件: | (一)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三)应答人须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黑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挂靠; (五)供应商应为驱鸟设备的厂家或经销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单个合同业绩内容:拟投设备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3)业绩金额:拟投设备销售合同金额≥10万元;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须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金额(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内容和金额的,可以补充提供供货清单、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原件待查。 | ||
联系人: | 赵鹏飞 | ||
联系电话: | 0755-******** |
标签: 驱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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