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2024年玉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兴业县2024年玉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促进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乡有效衔接。根据《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玉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玉市财农〔2024〕37号)《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兴业县2024年玉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兴政函〔2024〕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玉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内容
1.兴业县城隍镇荣华村牛角片供水保障工程:下达投资19万元,铺设供水管道及新建加压井一座,加压设施一套。
2.兴业县蒲塘镇石山村大山肚屯供水保障工程:下达投资20万元,铺设DN90PE管(1.0MPa)1900米。
3.高峰镇民安圩至新塘自然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投资58万元,铺设供水管6480m。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实际设计预算为准,实行财政全额补助。
三、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
(一)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把具体项目计划在县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的镇、村进行公告公示。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积极性,项目施工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择优选择,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确定。
(三)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资金补助标准、资金项目报备、资金拨付、资金报账、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等,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兴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采〔2020〕10号)等文件执行。
(四)所有项目建设均要在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村委会、施工方、设计、监理、脱贫户代表等单位和个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按规定做好项目结算,并规范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四、项目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由县水利局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让受益群众参与监督。工程验收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县水利局验收组成员及设计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及村委会代表组成。
五、精准投放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支持群众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桥梁、道路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要切实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财政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及时报账。
兴业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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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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