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建设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建设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建设工程(第2次) 二、项目编号:2024-JWXJCJ-G1098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按图纸装修公寓住房34套。内容包含装修内容包括客厅、门厅、餐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室内部位的门窗、地砖(板)安装和墙面、顶棚粉刷,以及电气、灯具、厨卫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市。 (三)招标控制价:*******元。 (四)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投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含)以上资质,并在疆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服务队伍, (2)参与项目投标单位已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单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https://www.plap.mil.cn)。 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项目经理均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1.附无在建承诺书;2.如有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已变更,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承担过1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8、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项目人员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否则,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将被废标。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1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10:00 至 12:59 ,下午 13:00 至 19: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备案查询截图;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内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还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提供购房协议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协议的,承租人应为投标单位法人或投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租赁协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协议的,房屋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法人或投标单位); 3.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3,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件4); 7.投标单位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5); 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承诺书(附件6);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附件7)。 10.已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单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截图(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1: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1:30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四)提交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1:30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q.com 。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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