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设备采购-1
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设备采购-1
发布时间:2024-10-30 阅读次数:248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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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遂宁高新区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设备采购-1) | 遂宁高新区区域内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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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977号 | 138*****725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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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生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 158*****822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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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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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2024.09.20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建设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150座,增设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场所2个,购置两分类、 三分类垃圾收集设施300个,开展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为期一年的宣传运营管理。 | 1、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 建设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150座,增设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场所2个,购置两分类、 三分类垃圾收集设施300个,开展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为期一年的宣传运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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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四川原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 ||
附件1:合同.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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