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坊村彭坊组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彭坊村彭坊组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彭坊乡彭坊村彭坊组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彭坊乡彭坊村,距安福县城55公里,本工程资金主要来源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和村自筹,建设项目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工程总投资317701.01元,具体详见中标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企业资质和建造师的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应具有叁级及以上(基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提供资质证书的企业还必须提供贰级及以上(基建和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3、开标时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建造师未到场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属于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含临时执业证书)一律禁止参与投标,经审查发现的,保证金不退,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纪检部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让利率承诺函;

(2)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材料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加盖指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工。

五、工程验收决算办法

本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如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施工项目,则增加工程项目单价按国家定额标准决算,结算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单价×(1-中标让利率),工程最终决算款为:经审计的工程总额×(1-中标让利率)。

六、工程支付方式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商定条款支付。

七、违约责任

本工程施工单位需承担工期延迟和质量保证责任,工期每延长一天需向建设单位支付总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工程质量保质期一年内,需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维修责任。

八、其他

1、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费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费,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投标人未中标的,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报名费100元,用于招标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开标时当场审查原件。

3、投标报价承诺方式

投标报价只报让利率,有效让利率区间为5%-15%,让利率低于5%或者高于15%的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产生方式

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将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让利率算术平均,取让利率平均值之上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从相同报价者中当场随机抽签产生中标人。

5、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安福县彭坊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彭坊乡政府院内)

招标单位:彭坊乡任头村委会

联系电话:****-*******

135*****382(肖)

138*****556(刘)



彭坊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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