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第二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第二次)

一、招标项目编号:16A0587二、项目名称:石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第二次)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车辆工信部公告、免征公告、环保公告、3C认证、检测报告、节能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以上资质必须按要求以复印件加盖鲜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原件备查。

六、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16-10-25 08:30 至 2016-11-02 18:00

招标文件购买费:¥1,0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七、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1-03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1-03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6-11-03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134*****999

采购人地址:石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代理机构:重庆市石柱县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楼

标签: 垃圾桶 车辆 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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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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