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ZBDL-GC-2024101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一、招标条件
本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招标人为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莱芜岛东北角沿岸及滨海沙滩,西起南澳大桥连络线东侧,
北至莲阳河口,南达海堤丁坝。整个项目规划海岸线长度 2085 米,红线范围面积约 1252.2
亩(其中陆域约 442.35 亩、海域约 809.85 亩)。利用南澳大桥莱芜临时停车场作为项目核
心区,核心区用地 96.4 亩(即有偿使用范围,详见第四章合同附件 4),建设相关配套服务
设施,并在其基础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获取经营收益的权利。其余为委托管理区域,
免费对公众开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4.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4.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
书面声明。
4.1.5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
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
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
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每
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至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
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
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6.2 招标文件的售价:500 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
主楼第二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
主楼第二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已经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主体单
位为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招标人为汕
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
确定本项目的经营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澄海区莱芜滨海沙滩文旅项目
2.2 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3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莱芜岛东北角沿岸及滨海沙滩,西起南澳大桥连络线东侧,北至莲
阳河口,南达海堤丁坝。整个项目规划海岸线长度 2085 米,红线范围面积约 1252.2 亩(其
中陆域约 442.35 亩、海域约 809.85 亩)。利用南澳大桥莱芜临时停车场作为项目核心区,
核心区用地 96.4 亩(即有偿使用范围,详见第四章合同附件 4),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并在其基础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获取经营收益的权利。其余为委托管理区域,免费
对公众开放。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
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
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4 项目招标内容: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对核心区莱芜临时停车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行
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中标人。中标人按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为框架,
编制具体建设内容及预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建设。本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
括旅游休闲、沙滩娱乐、观光运动、亲水戏水等内容为主题,按公园景观要求进行改造,建
设内容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景观休憩廊架、区间绿道、观海栈道等。有偿使用权价
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实施模式、年限、回报机制等以经确认的实施方案
为准。
2.5 为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预期标准,拟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设置以下经营期
限和经营管理要求:
2.5.1 中标人应按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进行建设,
若实际投资额低于 3000 万元,则按减额比例相应缩短经营期限,最低有偿使用年限为 15 年;
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低于 2500 万元,则视为中标人未达到预期建设标准。
2.5.2 项目核心区外为委托管理区域,免费对公众开放。受主体单位委托,由中标者负责全
范围管理服务,做好该区域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生态保护、防溺水等社会管理工作。自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每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应把环境卫生保洁明细报招标人审核,
且确保每年海滩保洁费用不低于原有区财政投入资金;若审核累计不合格满 3 次的,则视为
中标人未达到预期管养标准。
出现上述中标人未达到预期标准的情况,项目主体单位有权解除《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
同》,收回项目场地有偿使用权,中标人原有已建建筑物按拍卖或出售等市场行为处理。
如因政府层面决策或规划调整建设需收回委托管理区域的管理权,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
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期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权价格
3.1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
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 号),拟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引入
具有行业经营经验且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
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 有偿使用期限:项目核心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不超过 20 年(不含项目建设期),
其中建设期为 6 个月(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 6 个月),运营期为 20 年(即自
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为 20 年)。
3.3 项目回报机制:
以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经营方式,不收取入门票,通过文化旅游及休闲服务、停车收费
实现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有偿使用权价格:本项目首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1323753 元(基准价)。中标人
需逐年向区财政局上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每五年按 5%递增。项目进场建设期为 6
个月。首期有偿使用费的缴交时间为项目场地移交起算,以后每年有偿使用费缴交时间以此
为准。参与竞争的有偿使用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有偿使用中标单位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政府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
支付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
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4.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4.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
书面声明。
4.1.5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
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
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
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纸质文件及 U 盘。
5.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至汕头
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进行投
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6.2 招标文件的售价:500 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00~9:30,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
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二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
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网上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http://www.cfen.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管委会综合楼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