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景阳乡兰滩口村加工业生产开发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YCM-YXX-2024011-00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景阳乡兰滩口村加工业生产开发配套设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5 万元,招标人为景阳乡兰滩口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农产品加工车间 90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阳乡兰滩口村加工业生产开发配套设施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景阳乡兰滩口村加工业生产开发配套设施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
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岗位人员(施工员、
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
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只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岗位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自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
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
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 33 号 1
幢 1-25-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 33 号 1
幢 1-25-2)
七、其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郧西县景阳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阳乡兰滩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景阳乡兰滩口村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189719012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 33 号 1 幢 1-25-2
联 系 人: 明先生
电 话: 13177452777
电子邮件: 52100203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