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前区财采〔2024〕14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前区财采〔2024〕142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得盛强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8号4幢1单元7楼7706号

被投诉人1:广安市前锋区特殊教育学校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302号

被投诉人2:广安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8-7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广安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8月22日,广安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8月23日,广安国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且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2:未按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扣除比例应当执行20%。

投诉事项3:询价文件有标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未实施集中采购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以及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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