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监理
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监理
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6]126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主要包括牛角垅-移民房张屋(富业二期)道路工程、龙坪-大众道路(新兴大道北南侧)、北塘-彭陂道路(新兴大道西)、彭陂-岳桥道路(新兴大道南)、田心-甘塘道路(工业大道)和洋陂河桥梁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工程地点:兴宁市叶塘镇。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投标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须为本单位。
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企业和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1信誉要求:(1)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2)处罚期限不在2015年10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3投标企业须在报名前(正常办公时间)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已了解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须提供: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须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核查原件)亲自前往。
3.2.4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曾成功地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各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投标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1.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代身份证。
4.1.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单位2016年7月至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7、拟派市政、机电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职称证书及本单位2016年7月至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1.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4.1.9、业绩证明材料: 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1.10、提供: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叶塘镇、水口镇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4.1.1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3、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方为有效)。
4.1.14、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登记信息(打印网页)。
4.1.15、省外企业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壹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4.1.14项目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31日到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30时~ 下午15:00时截止(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网 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兴宁市住建局网 http://xnzj.xingning.gov.cn/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住建局网 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文浩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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